锅炉分类
【干货】城市供热应急预案参考

时间: 2024-04-27 21:49:26 |   作者: 锅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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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经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热事故,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供热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各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大唐太二电厂、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电厂、嘉节燃气热电厂、古交兴能电厂、瑞光电厂、太钢电厂、市天然气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供热企业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事故情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建议;

  (3)发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宣布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上的支持和支援;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管委分管供热的委领导兼任,成员为市城乡管委有关人员。主要职责:

  (3)接收、传达、执行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决策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

  专家咨询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比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乡管委:负责协调供热单位组织抢修,抢修力量不足时,协调其他社会供热单位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确保采暖期供热补贴资金(含应急资金)足额发放,保障供热企业平稳运行。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落实各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煤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煤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修现场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依法对人为破坏、火灾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案件进行侦察,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自身的需求对特殊天气进行现场气象监测,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受灾人员社会救济政策,接受社会捐助,做好善后工作。

  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市天然气公司、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气及影响供热的燃气故障抢修工作。

  各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突发性供热事故应急处理;做好本行政区内居民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抢修现场协调、监督工作。

  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组织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并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备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安排应急工作人员食宿,参与伤员救护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结合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设施抢修组:由市城乡管委牵头,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管委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乡管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论情况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及时、安全送达。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等。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专家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比较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做评估研判,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方面技术问题等工作。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源自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定期研究城市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热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提高供热抢修抢险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水平。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事故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的新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线预警信息通报

  市供热主管部门及时与供热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相关信息,对有几率发生的停热事故进行预警。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在1小时内将预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热应急领导机构。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视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城市供热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任部门(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城市供热事故监测工作。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立即报告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为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较大以上(含较大)供热事故,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在获知信息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有:时间、地点、信息源自、事故性质、影响区域、事故发展的新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2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线)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

  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任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总指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

  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事发地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确认和评估。据了解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解决的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布置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响应事项: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谨慎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市应急指挥部重视事态发展,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2)市级应急指挥部响应程序: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组织供热单位启动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提供警力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3)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和责任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情况紧急会造成重大危害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供热事故所在地应急力量不足,需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省供热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经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响应。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相关的单位及个人物资,依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并且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省供热应急指挥部。

  (1)城市供热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有: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缘由分析及主要是根据;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及安全建议;必要的附件。

  (2)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事故原因、评价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联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市、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风险。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热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订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供热单位做好城市供热、安全采暖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对所有参与城市供热事故处置的人员,特别是供热单位应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市、县(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热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热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无法正常供热;

  (2)城市主要供热输配系统管网发生破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热源生产、输配受阻,管网、换热站严重损毁;

  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供热单位:包括为热经营公司可以提供热能的热生产企业和自备热源或利用热生产公司可以提供的热能从事经营性供热的热经营企业。

  供热企业:包括市热力公司、国电太原市第二热力公司、市城北热力公司、市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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