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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防盗窗≠安全!请为你的生命“网开一面”!
时间: 2024-04-27 21:51:14作者: 锅炉资讯

  防盗窗的设计初衷,就像它的名字一样,主要是防止盗贼进入家中,而跟着社会治安水平的提升,以及越盖越高的楼房,防盗窗却在不经意间,成为了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窗破网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要对自身所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外窗进行全方位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应立即拆除、清理。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在室内做饭、焚香、燃烛的,要清除周边可燃易燃物,现场不要离人。文明吸烟,不随意抛扔烟头。做到“三清三关”,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

  四、掌握必备逃生技能。如遇火灾,切勿贪恋财物,沉着冷静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方向迅速逃生;确认安全后,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如被烟、火围困无法逃离现场时,应关闭房门,用湿毛巾、衣物等堵住门缝,防止烟气入侵,争取救援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请尽快对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拆改,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对其他场所内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等障碍物的拆改做监督,加装一扇逃生窗,为生命“网开一面”。请广大市民相互提醒,及早拆改到位。

  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新村一居民楼7楼住户,发生火灾。屋内有2名被困人员欲从窗户逃生,然而因窗户上有防护栏致逃生未果,大火最后导致2名被困人员被活活烧死、命丧火海。

  一栋3层民宅深夜突发火灾。事发时父母外出,两个孩子被困。因现场火势太大,消防员利用梯子爬升到3楼,对阳台防盗窗进行破拆。经过紧急救援才将两名儿童救出,令人痛心的是两个孩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在永丰街道一家名为“双峰一心”的电器服务中心的临街门面发生火灾。该门面一二层工作区全部安装了防盗窗,导致内部人没办法及时逃脱,7名被困人员被送往医院后,均被证实死亡。

  原标题:《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防盗窗≠安全!请为你的生命“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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